228国道平阳县榆垟至鳌江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28号)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充分听取项目拟建地个人和单位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228国道平阳县榆垟至鳌江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228国道平阳县榆垟至鳌江段公路工程
(2)工程概况:
228国道平阳榆垟至鳌江段公路工程,路线起点位于平阳县榆垟昆宋公路与飞云江三桥南接线的交叉口处,设隧道穿越溪金山,终点位于平阳县鳌江镇,与拟建的G228国道鳌江口跨江大桥相接,路线全长约11.2公里,其中隧道长约3370米/2座,大桥长约360米/2座,设公路养护管理用房1处。
项目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结合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为100Km/h。起点至丰山村段约9公里路基宽度33.5m,丰山村至终点段(鳌江镇区段)约2.2公里路基宽度36m。隧道单洞净宽14.75米,净高5米。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6.1亿元,建设资金除省交通运输厅投资补贴外,其余由平阳县政府财政负责筹措。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声环境:施工期机械噪声;营运期交通噪声。
(2)空气环境:施工期车辆道路扬尘和施工扬尘、沥青铺设烟气;营运期公路交通汽车尾气。
(3)水环境:施工期桥梁施工污染物排放及施工区生活污水排放;营运期下雨时地面径流、对洪涝、水利设施的影响、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生活污水。
(4)社会环境:施工期征地、拆迁、安置,土地利用及资源利用的变化,基础设施的补偿;营运期城镇发展、居民生活质量及人行交往。
(5)生态环境:施工期水土流失及土壤植被破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详见文本。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的建设对当地以及周边地区的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经济和社会效益十分明显。但在工程施工和营运期间将会对工程沿线区域带来一定的不利环境影响。因此,在工程设计、施工以及建成运营阶段,建设单位(或营运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把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带来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项目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如需查阅项目补充信息的可通过电话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拟建公路沿线当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以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相关公众可发表对本工程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以及对工程建设的态度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将自己的意见致电或致信给环保审批部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个人如实填写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如实填写联系地址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6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审批单位
审批部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联系电话:0571-28869111
当地环保部门: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7-88362963
平阳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7- 63716675
(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鳌江镇疏港大道平阳县港航局大楼三楼
联 系 人:张小颖 联系电话:13868551680
(3)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大学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002号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388号 邮 编:310058
联 系 人:吴东雷 联系电话:0571-88398367,13805739113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