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修正)要求,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S219临安至苍南公路平阳闹村段工程
建设单位: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起点桩号为K29+000,终点桩号K33+707.657路线总长4.707km。该工程采用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80km/h,路线全长4.707km。采用双向四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24.5m,分离式半幅路基宽度为12.25m。本项目路段设计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改移工程、绿化工程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1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序号 | 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 所在路段 | 桩号 | 方位 |
1 | 东桥村 | 路基 | K29~K31 | 西侧 |
2 | 上士浪村 | 路基 | K31~ZK33+292 | 主要集中路西侧,零星几栋分布在路北侧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项目建设过程中,将进行大量的土石方填挖、筑路材料的运输等作业工作。该工程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是TSP,主要包括道路扬尘、施工作业扬尘、中转料场扬尘等。其次为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污染物,沥青封层摊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等。在一定程度上对周边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但其影响是暂时的。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工作,采用篷布严盖或加水防护等措施,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抑尘、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围栏,临近敏感点一侧设立挡墙等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可大大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道路营运期车辆运行产生的废气较少,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桥梁施工废水等,主要污染物是高浓度的泥沙和较高浓度的石油类物质,经隔油、沉淀等相应措施处理后回用于冲洗降尘等,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围水体造成影响。
项目施工人员住宿设施工营地,施工营地内生活污水经移动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
中转料场、临时施工场地等及道路主体施工期等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中的防治方案妥善防治,设置排水沟、沉砂池等防治措施,雨污水经排水沟及沉砂池处理后排放,以减少地表径流对场地冲刷及水土流失对沿线水体水质的污染。
由于施工活动为短暂行为,各污染物产生量较小,在采取适当措施的前提下,施工废水对沿线河流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沿线水体的水域功能。
(2)营运期
由于工程线路在设计时已经考虑了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将路基范围内的降水引至周边边沟等。因此,工程运营后,路面、桥面径流一般经边坡绿化带以及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路面径流对水体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3、噪声影响分析
(1)施工期
拟建工程施工通常只在昼间进行,公路施工噪声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短期污染行为,一般居民能够理解和接受。只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注重环境管理,高噪声机械尽量远离居民区布置,施工场界距离声环境保护目标较近的地方应设置临时施工噪声隔声屏障,尽量保护沿线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则可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①道路路两侧空旷达标情况
本工程建成通车营运后,道路两侧空旷情况下在一定距离内达标。
②声环境保护目标预测结果
根据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噪声预测结果,临路声环境保护目标存在超标现象,对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进行加装隔声窗等措施。
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建设对评价区内植物生产力、生物量的影响主要来自路基工程、隧道工程以及桥涵工程的永久占地对其产生影响,根据现状调查及生态措施保障后,工程建设对评价区植物生物量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加强道路的安全设施设计,在道路拐角、靠近沿线河流路段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危险品车辆限速标志,提醒车辆司机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在靠近居民点设置减速和限速标识,要求经过的车辆限速和减速,保证该路段的车辆通行安全,降低该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①加强施工管理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②桥梁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泥浆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养护工区周围应设截排水沟,将地表径流统一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处理达标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除尘;施工人员生活营地内设移动化粪池,生活污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施工物料堆放须远离河道水体。③加强汽车运输及施工机械维修和运输管理,建议所需沥青砼从现有的沥青拌合站购买。④对所占用的耕地实施占补平衡;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加强绿化。⑤做好拆迁安置、农田占补平衡;基础设施需与相关部门协调等措施以降低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营运期:对临近道路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采用加装通风隔声窗、安装声屏障等措施;在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附近设置禁鸣、限速等标志;对于桥梁及道路地表径流做好收集,严禁入河,同时加强道路安全管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结论
本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工程建设和营运期间会对工程区域产生一定不利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切实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在此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是基本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附近的居民、单位和团体。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建设项目的支持态度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环评单位、审批部门、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府路同人恒玖大厦20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77-88981276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0577-88926386
建设单位: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廖科 联系方式:15888400210
九、明确在报送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公示单位: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