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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业公司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布者:admin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6638

自2017年7月7日至2018年2月8日,县审计局对矿业公司2013年至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平审财报〔2018〕8号)指出,矿业公司在政策处理、会计核算、企业经营管理、材料和设备购买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为此,矿业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领导的重要批示,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成立审计问题整改领导小组

 成立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审计问题整改领导小组,按照“统筹兼顾、分类负责、查纠结合、制度完善”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划定时间节点,分步实施,全面落实审计问题整改反馈工作。

二、整改反馈相关情况

(一)关于违规支付政策处理款的问题

 1、关于虚构补偿内容,支付蔡某某政策处理补偿费49.8万元的问题。经多方联系蔡某某,当事人对审计内容进行了解释,但表示不会归还上述补偿款。7月13日矿业公司已发律师函要求蔡某某退回虚假部分补偿款,截至目前暂无回应。下一步矿业公司将向法院提起诉讼,继续催讨相关款项。

2、关于多支付资源费5万元。通过联系涉事村村书记陈某某、村主任林某某,对方表示由我公司直接联系当事人詹某某。矿业公司根据对方提供的詹某某联系方式告知当事人事情原委并要求退还多支付的资源费5万,多次催讨均遭拒绝。资源费按照比例分配到村,村集体应共同承担分配失误之责。矿业公司现已委托律师函告涉事村村委会要求归还相关款项。截止目前对方仍未回应,下一步矿业公司将通过司法途径继续追讨。

3、关于重复支付山地租金3.7万元。通过对接涉事村原村书记柳某某了解事情始末,与当事人柳某某取得联系后,对方表示3.7万不予退还。由于涉事村属于集体林权,因此矿业公司也将通过司法途径起诉涉事村村委会。

4、关于未现场核实的山地租地款。经多次与某社区主要领导对接,7月4日某社区提供的材料涉及7人租地款,其中5人材料与审计提供材料一致,另2人为其他租地协议涉及人员,与本案无关,相关材料并无参考作用。由于原社区领导现已换任,相关经手人已调离岗位,事情来龙去脉无法得知。建议由相关部门组织调查,作进一步核实。

其他关于山地租用补偿实际面积与林权证差距大的问题,据了解,当时部分村民要求租地补偿以“面积大的”为准。为避免其他村民效仿闹事,矿业公司根据其中几人提供的报告(经社区证明)给予支付,具体情况现暂无从考证。

今后,矿业公司要加强政策处理工作,认真核对租地面积,严格审核政策补偿内容,规范政策补偿款支出,避免再次发生多支付、重复支付、无依据支付的现象。

(二)关于未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

1、关于未按规定计提折旧,少计成本181.67万元的问题。截止2016年12月,矿业公司购置的6台挖掘机、4台铲车、破碎机、露天钻机等固定资产均未计提折旧。根据审计部门建议,矿业公司已经在2018年7月份的账套中对固定资产进行调账、补提折旧。

2、关于未按规定分摊成本、费用,少计成本的问题。由于经手会计已经离职,无法区分基建期成本和费用,抑或石料开采期间成本及费用。

3、关于未按规定确认收入,少计收入的问题。以往矿业公司按照客户需要开具发票,账面销售记录并不能如实反映实际销售情况,会计在按照发票统计收入时也会少计未开票收入部分。今后矿业公司将与购买方、运输方将签订三方协议,销售、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实际购货客户相关资料,按月结账并开具正规发票。

4、关于未计提利息收入,多计财务费用的问题。2013年9月17日,矿业公司出借某镇人民政府300万元,其中借款利息未收回。根据审计报告要求,2018年3月16日矿业公司已函达某镇人民政府要求归还。经多次沟通,对方已提供相关材料进行书面解释。并明确还款期限,矿业公司将在对方明确的还款期限内追欠款。

5、关于其他会计核算不规范行为的问题。2013至2016年,矿业公司未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支付的山地租金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未按规定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根据审计部门要求,矿业公司已在2018年7月进行调整。按矿区区分山地租金,按合同(协议)期限进行摊销。同时要进一步健全企业财务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岗前培训,规范会计审核工作,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收入和成本。

(三)关于销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关于电子过磅单缺失、发票开具未能反映真实销售记录的问题。1、矿业公司数次邀请技术人员尝试数据恢复,但磅单断号系人为永久性删除,现已无法查证,建议相关部门介入帮助解决。今后公司销售系统管理员密码由董事长、总经理、销售主管分持,只有符合3人同时在场才能登入系统账号进行操作,有利于互相监督。2、销售部门及时核对电子磅单与纸质磅单,每月至少一次。3、经销售部核实、磅房人员磅单记录,财务部方可开具真实发票,实际采购方领取发票需签字确认。

(四)关于未按规定报销经费问题

1、关于车辆租赁期限虚假,多支付2万元的问题。通过调查涉事公司法人、股东等相关情况,据了解,涉事公司已经注销。矿业公司现已委托律师进一步调查明确诉讼主体,依法追讨相对人的违规所得。

2、关于违规报销招待费用、违规报销香烟及慰问金28.275万元的问题。(1)上报纪检部门予以查实。(2)矿业公司已建立日常开支报销制度,规范日常开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有关要求。(3)严格按照《平阳县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平委办〔2012〕167号)相关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一律在食堂安排工作餐,不得超规格接待,不得公款吃喝,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或赠送礼金。

3、关于报销对外捐款221万元的问题。矿业公司帮助当地建设等捐赠支出现已无法追回。根据目前实际生产销售情况,矿业公司将严格管控各项开支,原则上不再对外大额捐赠。

(五)关于材料采购及设备租赁存在问题

关于虚开发票、招标采购不规范、不合法的问题。1、经了解,矿业公司确有采购钢板及油罐行为,具体金额不详,发票提供方与实际供货方不一致。2、邀请相关业务部门对招标采购行为予以核查认定。3、矿业公司已修改完善设施设备采购流程,严控支出审批程序,严禁虚开发票。4、严格执行《平阳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采购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采购标准参照县国资办拟定目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开实施。5、依法接受县纪委、县监委、县财政、县审计监督管理,严禁采购人相互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禁止采取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禁止收受贿赂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禁止弄虚作假谋取非法利益。

(六)关于租赁房屋及电力闲置线路闲置,涉及资金118.78万元的问题

1、2015年至2016年,矿业公司租用光山矿区200米红线范围内及涉事村22间房屋租金78万元,基本无人居住;矿业公司支付应某某小卖部经济补偿11.6万元,房子仍有人居住,小卖部也未搬离。由于整村集体搬迁,矿业公司联系上述租户要求退回剩余租期房屋租金等费用,但遭到对方拒绝。目前已委托律师在有效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2014年与平阳啤酒厂签订高压线路租用合同,期限1年,费用计23万元,至今未用。经咨询律师意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自动生效,期间未发生特殊情况中止租赁关系,故过期费用已无法收回。

3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支付赖某某夫妇房屋租赁费合计6.18万元,无人入住。目前,矿业公司与赖某某夫妇的房屋租赁现关系已解除,房屋租金无法追回。

(七)关于矿区基建多次延期至今未完成的问题

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4〕40号)精神,同意矿业公司向社会购买爆破服务,其他(碎石加工、剥山皮与钻孔等)由矿业公司自行实施。鉴于股东方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同意矿山生产技术力量由股东方派遣,薪酬按照市场价核算。2014年9月份委派的施工项目部正式进驻光山、赖岙两个矿区后,两年多以来,矿区生产管理混乱,费用开支较大,矿山生产断断续续,导致两座矿山基建生产严重滞后,光山矿场第二次基建期于2016年7月24日已经到期,赖岙矿场第二次基建期于2017年2月1日已经到期。生产销售达不到原设计产能要求,同时石料生产成本没有进行精细测算和控制,严重影响了矿业公司的生产发展和后期利润测算。

另外,相关部门未督促履行净采矿权出让要求,导致矿区政策处理障碍也是基建多次延期的重要原因。《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矿山政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7〕56号)文件指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抽调专人负责矿山政策处理工作,组织社区、有关村两委及村民代表进行实地调查,协调跨村的权属关系,调解权属纠纷,按规定做好政策处理公开工作。”但到目前为止,矿区政策处理工作基本由矿业公司主导,致使工作被动、进展缓慢。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管理,改善经营状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2017年3月10日平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通过,矿业公司光山、赖岙矿场石料开采、加工公开招标向社会购买服务,择优选择开采加工队伍。2018年1月29日招投标工作在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完成。3月矿业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矿业公司负责组织方案评审和基建延期报批工作,两个矿区基建期自基建延期批复起6个月。目前进展情况如下:(1)赖岙矿区:通过与县安监局、国土局、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多次沟通协商,2018年5月22日组织赖岙矿区《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方案》评审会。为解决“赖岙矿区200米红线范围内养猪场违规批建”事宜,基建批复延期一个多月,截至7月25日取得安监部门基建延期批复文件,并于当日下午下达开工令。截止目前,赖岙矿区已完成场地平整、碎石系统调试、机械设备维护、上山道路清基放样、爆破方案编制评估和炸药审批等工作,矿区陆续投产供料。(2)光山矿区:由于光山矿区前期基建遗留问题较多,按照县国土局建议,7月4日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5位评审专家召开联合评审会。根据光山矿送审稿审查意见,结合市、县安监局咨询结果,最终按200m来划定爆破警戒线。为加快工作推进速度,确保各部门、单位衔接有序,工作人员多次赶赴苏州督促、协助设计单位按照评审专家的审查意见尽快完成方案修改工作。方案修编后经评审专家签字确认由县安监局完成基建延期报批手续。

(八)关于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关于资产负债规模大、利息负担重、质押贷款多的问题。1、主要原因是矿山生产经营不佳,导致流动资金不足,依赖银行贷款资金周转,解决问题根本途径在于及早恢复生产,促进资金回笼,及时归还贷款。如果基建完成恢复正常供料(以400万吨/年计),按照目前石料市场行情,扣除开采加工费用及日常管理支出,预计3年内可还款1.5亿元。2、部分银行将质押贷款作为放贷附加条件,以后将适当减少这方面合作,同时寻求低利率置换高利率,减轻利息负担。3、矿业公司要加强债务管理,科学安排贷款期限,节约企业资金成本。4、财务部门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清产核资,重新确认各项损溢,真实客观反应企业资产现状。

(九)关于内部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关于未执行绩效考核制度、未建立私车公用报销制度的问题。目前,矿业公司参照县国资办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目前已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了企业薪酬管理。全面施行制度管人,合理配置岗位,节约人力成本,将工作绩效与工资薪酬相挂钩,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制度汇编(试行)》已经矿业公司班子会议研究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该汇编涵盖财务、政策处理、销售、安全、采购、办公、工作纪律等各方面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以“制度管人”规范模式,确保决策执行到位。

(十)关于与驻平阳项目部的合作关系存在管理漏洞的问题

矿业公司同驻平阳项目部的合作关系已经解除,已明确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内容执行,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十一)关于矿业公司招聘人员长期在编不在岗的问题

矿业公司在审计期间已整改。根据县交投集团(〔2018〕1号)文件精神,矿业公司与6名外借人员全部解除劳务合同关系。2018年1月始矿业公司编外人员不再外借。

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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