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浙江省发改委(浙发改函[2013]4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自筹。现根据平政办〔2012〕47号文件《平阳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要求,对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共设置桥梁40座,其中跨江大桥一座,跨河桥梁39座,箱涵18道,管涵90道,其中:
1)主线共设置跨鳌江大桥1座,跨内河河道的大桥10座,中小桥19座;另外共设置涵洞74道,其中箱涵9道,管涵65道。
2)昆阳连接线共设置箱涵2道,管涵3道。
3)水头连接线共设置大桥1座,中小桥9座,箱涵7道,管涵22道。
三、工作内容
1、以相关规划为基础,对区域水文情况进行分析计算。
2、收集工程经过的河道资料,对工程涉及的河道特性进行分析、归纳。
3、防洪排涝总体影响分析:根据提供的设计资料,对工程全线防洪(防潮)情况进行总体论述,评价工程建设对各片区防洪排涝的总体影响。
4、涉河建筑物布置及规模适宜性分析:根据各片区防洪排涝的需要,从涉河建筑物布置、规模与上下游河道规划布局、规模相适应角度出发,分析涉河建筑物型式的适宜性、复核涉河建筑物布置及规模的适宜性。
5、涉河建筑物建成后影响分析:分析涉河建筑物建成后对河道行洪能力、冲淤状况等方面的影响。
6、防洪综合评价:根据水利工程现状、规划,分析本工程与现有水利规划的关系和影响;与现有防洪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适应性等。
7、补救措施:根据影响分析成果,有针对性地提出补偿或改善影响的补救措施或方案。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颁发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工程咨询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报价文件一起装订,原件开标时备查。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4 月3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14年 4月 3日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后递交至平阳县交通运输局一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同递交报价函文件截止时间,由纪检、监察人员在平阳县交通运输局一楼会议室予以开启,请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时提供法人委托书,报价最低者中标。
4.本次招标最高限价肆拾伍万元人民币(450000元)
5.工期要求:中标人必须确保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雅山村(原科兴计算机学校)平阳县交通运输局后幢二楼
电 话:0577-58199870 传 真:0577-58199873
联系人:张仁锐
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